20110805。基本工資難溫飽,是雇主還是政府之責?

20110805。中廣新聞網。基本工資難溫飽,是雇主還是政府之責?
黃悅嬌報導

一百年度的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通過調整基本工資,由現行17880元,調高到18780元,漲了900元,調幅百分之5.03,時薪也將由現行的98元,調高為103元。但這樣的結論,勞方代表、資方團體都不滿。

出席的勞方審議委員、全國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林進勇批評,這次調整以經濟成長數據為依據,是企業體內分享經濟果實的調薪思維,但基本工資的內涵應該是要照顧勞工家庭最基本的生活所需,兩者並不相同。林進勇:『一個勞工包括自己要養2.29人,以10244元,換算出來是23459,這是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最低勞工及家庭生活水平保障,但很遺憾,他們說的是經濟考量上。比方說,今天經濟成長多少?在企業裡工會向資方要求調薪,是以經濟數字為依循,但基本工資不是,基本工資是要照顧勞工及家庭人所需。』

基本工資調漲5個百分點,資方代表也不買帳。審議委員工總監事蔡穗會後向媒體說明,基本工資調漲5(趴)以上,雇主一年將增加348.16億成本,一旦因此造成產業外移、關廠歇業、或裁減員工,受害的反而是勞工。蔡穗:『這樣調幅太高,對於邊際產業及邊際產業勞工不一定是好事,因為調太高可造成邊際產業無法生存,邊際勞工反而失業。調高5%雇主一年增加348.16億,假如調高3%是289億。』

面對勞資雙方都不滿,最後拍板定案的關鍵人物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勇於承擔」。

王如玄表示,會中兩度動用表決,一是為因應勞資雙方沒有共識時如何處理的程序議題,經表決,多數贊成一旦勞資無法達成共識時,由勞委會提出建議。

另一次是就基本工資是否應以最低生活費「貧窮線」為換算標準動用表決,會中絕大多數委員認為不能直接以社會救助法所訂最低生活費乘以扶養比作為決定基本工資的唯一依據,「會有盲點」。

『這樣計算方式會有很大盲點,他以每個人最低生活費直接去乘以扶養眷口是2.29人,但他不是直接乘的,因為一人生活跟兩個人、三個人生活,不是用直接乘的方式,因為會有一些共同支出,如同租一房。韓國經驗,2.29人,生活費是增加1.7倍,不是增加2.29倍,若以我們10244去乘出來金額比我們今天還少!』

勞團始終期待基本工資審議能有一套合理客觀公式為依循,因此近年來一直是以「貧窮線」作為計算基本工資的依據,同時緊扣馬總統所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勞工最低工資必須「維持本人及家屬之合理生活水平」。

王如玄認為,勞工及其眷屬的基本生活照顧不應與基本工資審議劃上等號,其照顧責任也非全由雇主承擔。『我們決定基本工資額度時,與勞工及其眷屬照顧最基生活照顧不直接劃等號,它是參考指標之一並不直接劃等號,因為照顧勞工及整體生活國家責任,與勞動市場裡的雇主責任及薪資給予有某種程度的一定界線,不是直接劃等號。』

目前領取基本工資的本國勞工有150萬人,製造業外勞近20萬人,資方宣稱基本工資調整只讓外勞受惠並非全然事實,多少的本國勞工家庭需要以這份微薄薪資維持一家溫飽,然而按照勞委會對基本工資的見解,許多邊際勞工站在貧窮線之上,卻陷入養不起家人,又不符社會救助資格的窘境。該扛起照顧責任的政府,現在張開的社會安全網又未與基本工資的調整配套跟進,兩頭空的勞工每年在街頭抗爭,「誰跟他們站在一起?」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責任,要自己挑;
要在別人的需要,
看見自己的責任。

以法、以理、以情,
來討論勞工夥伴的最低薪資,
顧此失彼,勞資不滿,可以想見。

台灣企業界的資方,
以利潤為最高衡量標準,
除了極少數的企業如奇美、永光,
絕大部分的企業主是以cost down為原則,對人力薪資福利並未主動去設法,有的是<但書說法>,等公司賺錢、獲利之後...,這樣的態度,是很難,或者推定無法,為勞工夥伴爭取相對友善的薪資福利。

其實這是可恥的價值觀,
一種<我主你物>,
視勞工夥伴為賺錢機器的<物化觀>,
勞工不是人,
勞工只是東西、機器,
勞工夥伴的基本生存需用,
難到企業主不清楚?

台灣企業主對待勞工夥伴的態度,
決定這塊土地是否為人間樂土?

瀏覽類似的新聞報導,
一些數字的調整,
是記者筆下的議論,
是茶餘飯後的話題,
就生活現實而言,
企業主若未決心善待勞工夥伴,
這些新聞是徒增傷感、多說無益的。
不是嗎?